加拉太書第四章� 應許之約

BenLin29 2,834 views 53 slides Oct 0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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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第四章�
應許之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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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第四章 應許之約 E ditor : Ben 2019 OCT 檔案內所有資料皆參考自相關網站內容

案例研究 : 我真的得救了嗎 ? 我信主多年,但是心裡常常有個懷疑,我是否真的已經得救?為什麼我經常感覺不到得救了?有時候覺得好像得救了,有時候又覺得還沒有得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特別是別人認罪悔改時大聲哭泣,我卻沒有,是不是我還沒有真正悔改?別人受洗是浸禮,而我是點水禮,那我算不算得救?別人受洗是名牧主禮,之後還有按手禱告,而我只是在偏僻小教會裡,一個還沒有按立的無名傳道人為我施洗,我的洗禮算不算數? 有人得救之後病得醫治,我卻沒有,是否我還沒有得救?有人得救之後會講方言,而我不會,我得救了嗎?有人得救之後能很清楚地說出自己經歷了靈洗,而我沒有,我是不是還不算得救?

引言 我怎麼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了 ? 這個問題即使對某些基督徒來說,都是個既困擾又震撼的問題,承接著上一章的說明,保羅再次解釋舊約律法的功用,來說明人如何無法靠行為得救,乃是靠著神的恩典與應許得救,如果你還在迷惑之中,這一章就是神藉著保羅向你所說之話 !

Galatians 4 We all become children and heirs of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一 . 得著兒子的名分 ( 加 4:1-11)

請閱讀經文並討論以下問題 : 奴僕與兒子的身份有何不同 ? 對於我們屬靈的生命來說,分別有甚麼不同的意義 ? 你可以舉出生活中的例子來加以說明嗎 ? ( 加 4:1-11) 律法的功用是甚麼 ? 現代的基督徒還必須遵守嗎 ?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加 4:1 ) 首先, 保羅以未成年的幼童來比擬我們未領受救恩前的光景 ,他們雖然有繼承權,卻還不能享有,必須「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 ( 加 4:2) ,也就是成年之後。 因此他們此刻幾乎與奴僕一樣,同時他們也「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 ( 加 4:3) 。這就與前面所說,未成年的主人必須受教於為僕的師傅一樣,這只是暫時的。 「世俗小學」在此可以指的是猶太人的律法,對外邦人而言,也可以指著他們原本的文化、習俗或者道德倫理,看似有理,卻不是純淨的真理。 -- www.breadoflife.taipei “產業”按神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是指屬地之福分(按字面的意思就是指迦南地業);但按屬靈的意義來說,這“產業”的涵意是包括“永生”和因得永生而有之屬天福分。── 陳終道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 (加 4:3 ) 不能摸 Do not touch 不能嘗 Do not taste 不能處理 Do not handle 不能去 … 我們不能做決定,甚至於所做的都不是我們願意的 ! 就好像撫養小孩一樣 !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加 4:4 ) 「及至時候滿足」:指神預定差遣基督降世為人的時候。 「為女子所生」:意即道成肉身,基督降世為人 ( 約一 14 ;太一 25 ;路二 6~7) 。 「生在律法以下」:意即作猶太人,受律法的約束 ( 路二 21~24)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 加 4:5) 律法指出了方向,直等到神的兒子顯現出來 ! The law gave direction and put restraints on everyone until the faith of Christ came. “贖”表示主耶穌曾為我們付出代價,說明了神的愛與公義之兩方面。它使我們可以很合理地得著兒子的名分。我們所得的赦免,不只根據神的慈愛,也根據神的公義。── 陳終道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 加 4:6) 反思 : 兒子與奴僕有何不同 ? 我們如何成為神的兒子 ?

當時候滿足的時候 神差遣祂的兒子 為女子所生 且生在律法以下 要贖出律法以下被咒詛的人 所以我們可以因著基督成為神的兒女 並領受基督耶穌兒子的靈 可以開口呼叫阿爸父 ! When the fullness of time had come God sent forth His Son Born of a woman – law of sin & death Born under the law – curse of the law To redeem those under the law (under its curse) So we can receive adoption as sons 基督幫助我們

We are adopted into God’s Family ( 加 4:7) 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 加 4:7 ) 我們是因著耶穌基督而成為神的後嗣,而不是因著肉身 ( 猶太人或是外邦人 ) 守著律法的規定而成為神的後嗣 ( Heirs of the promise through Christ ) Paul sees both Jews and Gentiles adopted into the Family of God, through Jesus Christ. None of us are heirs by birth.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 加 4:8) “作奴僕”也表示:不認識神的人有一種傾向罪惡和傾向一切“不是神”的軟弱,和有一種很容易被這些罪惡所奴役的性質。但感謝神,現今因福音的大能,我們已經脫離這等情形而認識神了。── 陳終道 反思 : 我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曾經做過那些不討神喜悅的事情 ? 或是我們曾被那些罪行綑綁而不自知 ?

有一則故事:有一個小男孩從小活潑好動,他愛上了玩彈弓,他越打越有心得,有一天和姐姐到祖父母家玩。   祖父母住的是鄉下大豪宅,有大庭院、有水池,又養了雞鴨鵝各種牲禽,弟弟走近池塘,看見一群鴨子,就拿起彈弓一顯身手,想不到使力一打竟正中鴨子的頭,鴨子倒地死了,弟弟好緊張,趕緊把死鴨子拖到柴堆下,以一些雜草蓋住,若無其事的回到屋裡。   這件事被姐姐看得一清二楚,當晚餐後,祖母叫姐姐幫忙洗碗,姐姐就到弟弟耳邊說:「傍晚你以彈弓射死一隻鴨子,我看見了,你跟祖母說姐姐累了,碗由你來洗。」弟弟就乖乖地對祖母說,我們剛才講好了,我要幫忙洗碗。   第二天,祖父要去釣魚,就問弟弟要不要去,姐姐說,我也要去,祖母說:「姐姐留在家裡幫忙做家事。」姐姐就對弟弟說:「不要忘了昨天那隻鴨,你去跟祖母說,你要留下來幫忙。弟弟就乖乖地留下來了。   就這樣,每當祖母要姐姐什麼,弟弟就主動說:讓我來。連姐姐想要做什麼,也都由弟弟代勞。   有一天姐姐不在,他實在忍受不了姐姐的恐嚇,就對祖母說:「這幾天姐姐都欺負我,我實在忍不住了,因為我以彈弓射死一隻鴨子,被她看見了,請祖母原諒我!我不要再受姐姐的威脅了。」   祖母說:「你以彈弓射死鴨子的事,我剛好站在窗戶旁,我都看見了,姐姐對你的威脅我也都知道,我早就原諒你了,只是想不到你能忍受這麼久。 好了,現在你自由了,記得,人都會犯錯,但要即時認錯,心中就沒有恐懼了。 」 罪的奴僕

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 ( 加 4: 8-11) 不認識神的時候崇拜偶像 You did not know God & served those which by nature are not gods 而如今你已認識神 Now – after you have know God – or rather are known of God (like Abraham in Gen 18:19) 卻為何還歸回無用的小學 Return to the weak & beggarly elements (rituals of the law or paganism – both are the same!) 難道你們喜歡再回到律法的綑綁之中嗎 ? You desire to be in bondage (human nature likes it!)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 你們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

參考 : 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 加 4:10)

小結 : 得著兒子的名分 奴僕的身分 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 受割禮 謹守日子、月分、節期、年分 孩童的時候 兒子的身分 得著兒子的名分 差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 承受產業 呼叫:阿爸!父! 長大成人的時候 十架救贖 時候滿足 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 保羅的觀念是:律法乃是監護人、看守者。雖然律法能夠看守我們,卻不能給我們兒子名分的生命、成熟、地位和權利。律法不能給小孩子地位,只能作為兒童導師。反之,那靈能夠給人生命、成熟、地位和權利。所以,律法不該頂替那靈;那靈必須頂替律法。(加拉太書生命讀經)

從本段經文中我們可以學習到 … 律法跟信心不同,律法關心人做甚麼,信心卻關心神做甚麼 ! 人的本性傾向於要做甚麼才能得救。 ( 未信主前 : 吃素,念經,拜拜,做善事,積功德 … , 信主後 : 必須成為一個 100% 聖潔的人,否則就沒有得救 ) 信主前罪是我的主人,信主後聖靈才是我的主人。 不是努力做甚麼才得救,而是相信神已經為我們做了甚麼才得救 ! 保羅說: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祂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 《 羅 》10 : 9-10 )

奴僕與兒子的身份有何不同 ? 對於我們屬靈的生命來說,分別有甚麼不同的意義 ? 你可以舉出生活中的例子來加以說明嗎 ? 請問信主之後,沒有好行為,這樣到底有沒有得救? 信主後還常常犯罪,是不是還沒有脫離罪的奴僕的身分 ? 我們如何知道神兒子的靈已經進入到我們心中 ? 問題討論與應用

二 . 再受生產之苦 ( 加 4:12-20)

請閱讀經文並討論以下問題 : 加拉太教會的人如何看待保羅所傳的福音 ? 保羅是他們的朋友還是敵人 ? 你如何定義 ” 朋友 ” 或 ” 敵人 ”? 這跟保羅在這裡所提到的有甚麼不同 ? 為什麼 ? ( 加 4:12-16) 對於接待外來牧師或講員,我們該注意甚麼 ? 保羅在這裡給了我們那些好的提醒 ? ( 加 4:16-20)

前言 在前一段中,保羅苦口婆心的解釋因信稱義的道理,也舉了那時候人們可以理解的奴僕,師傅,孩童,繼承產業的兒子來說明,可以說是說之以理,接下來這一段則是動之以情,以媽媽生產的痛苦與喜悅,來說明保羅跟加拉太人的關係是如此的特別,加拉太人怎麼忍心將保羅這樣親近的人視為仇敵呢 ?

要像我一樣 ( 加 4:12) 保羅敢於這樣叫加拉太人像他,因為他自己乃是一個像主的人(林前十一 1 )。 “ …… 因我也像你們一樣”,加拉太人愛保羅,甚至於連眼睛被挖出來都願意 ( 見下節 ) ,保羅愛加拉太人,也願為加拉太人捨棄生命 ! 反思 : 我們心中的偶像是誰 ? 我們願意更像誰 ?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 像我 一樣,因為我也 像你們 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 ( 加 4:13-15) 最古老的傳統說是劇烈的,使神經衰弱的頭痛。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見有二種可能性。如果能夠的話,加拉太人願意把他們的眼睛送給保羅。有人以為保羅的眼睛時常攪擾他,因為自從在大馬色路上,那強烈的光照射他的眼睛以後,沒有完全恢復,在看東西的時候,總覺得痛楚,模糊不清。 『 你們並沒有厭棄我 』 ,可直譯為 『 你並不向我唾沫。 』 在古代,一個人遇見了一個患癲癇病的人,就要向他唾沫,去消除惡魔的魔力,因為他們相信有惡魔住在患癲癇病的人身上。因此有人以為保羅是一個癲癇病的患者。── 《 每日研經叢書 》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 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 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

保羅的疾病 可能是 經文佐證與推論 眼疾 「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 也都情願。」 ( 加 4:15)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 ( 加 6:11) 癲癇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 也沒有厭棄我 ( 原文:向我吐唾沫 ) 。」 ( 加 4:14) 古人向癲癇患者吐唾沫以驅魔。 瘧疾 「 ... 有一根剌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 免得我過於自高。」 ( 林後 12:7) 地中海東部沿岸的流行病,發作時如赤熱鐵條刺入頭額。 迫害所留 的傷害 取材自聖經簡報站

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 ( 加 4:16) 保羅的疾病讓他有機會向加拉太教會傳福音 ( Paul’s illness (“thorn in the flesh”) caused him to preach in Galatia ) 你們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 ( You didn’t “despise or reject” me (Isa 53) ) 接待保羅如同神的使者 ( Received Paul as an angel, as Jesus himself ) 神因著加拉太人的接待而祝福他們,但現在卻因著保羅指正他們,而視保羅為敵人 ( God blessed them at that time – when they would have done anything for Paul Now that Paul has pointed out they have changed, some claimed he was the enemy ) 如今我將 真理 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 仇敵 嗎?

猶太教師的錯誤動機 False motives of the Judaisers ( 加 4:17-18)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叫你們熱心待他們。 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 真熱心待人,並非只在人面前熱心,在背後便另有一種態度。加拉太人既曾熱心待保羅,他們的熱心若真誠的,就不應當只在保羅還住在他們中間才是這樣,在保羅離開他們之後,背棄保羅所傳給他們的真道。保羅離開之後,他們應該一如保羅仍在的時候那樣,對主的道表示堅定的信心,對主的僕人存著愛心。 本節還暗示那些好待加拉太人的假師傅,只不過當著加拉太人面前,才好待他們。離開加拉太人之後,便不會再把他們記在心上,更不會像保羅那樣肯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若”了!── 陳終道 《 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 反思 : 我們該如何接待外來的老師或牧師 ? 我們該如何辨別他們的真假或好壞 ?

再受生產之苦 ( 加 4:19-20) 加拉太人原是由於保羅所傳的福音而得救的,保羅在基督裡用福音真理生了他們,但保羅因察覺到他們的信仰有了偏差,仍靠肉體成全,靠律法稱義,實為無知。這種靈性上的危機,使保羅在靈裡十分焦急,以致再一次掀起了當日傳福音給他們時,所受的同樣生產之苦。 -- 李道生 一個真正用愛心勸責人的,常常像保羅一樣,有一種巴不得可以不必責備的心。這表示他對於所想責備的人有一種愛惜的心,不過由於真理、由於責任的催促,不能不加以警告、勸責。── 陳終道 我小子啊,我為你們 再受生產之苦 ,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

從本段經文中我們可以學習到 … 保羅的疾病與苦難成為他傳福音的機會。 不可從外表輕看別人。 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 ( 羅 12:9) 防備外來假教師的教導,總要小心分辨。 在福音裡成為朋友,而不是在福音裡成為敵人 !

問題討論與應用 我們曾經崇拜過那些偶像 ? 為什麼 ? 成為基督徒之後,我們願意更像誰 ? 保羅給我們做了甚麼榜樣 ? 請媽媽們分享生產過程中的喜悅與痛苦,這跟保羅所說的”再受生產之苦”有何相同或不同的地方 ? 我們該如何接待外來的老師或牧師 ? 我們該如何辨別他們的真假或好壞 ? 我們該如何區別朋友或仇敵 ? 保羅在這裡給我們甚麼好的典範 ?

三 . 憑著應許 ( 加 4:21-31)

請閱讀經文並討論以下問題 : 亞伯拉罕的一妻一妾,何以說是代表兩約?此兩約是什麼約?為何西乃山與耶路撒冷同類 ( 加 4:25) ? “按著血氣生的”跟”憑著應許生的”的兒子有何不同 ? 跟兩約又有甚麼關係 ? 保羅所要闡釋的福音真理是甚麼 ?

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 加 4:21) “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麼 ”,意即難道你們未聽過律法的記載麼?不明白其中的靈意麼?這是一種反面的問話,暗指他們雖然聽過律法,卻不明白其中真意,只注重律法的條文,而忽略了律法所表明的救恩。 “律法 ”在此指舊約摩西五經之全部,並非專指十誡或利未記中的禮儀律。因為亞伯拉罕兩個兒子的事蹟都記在創世記的歷史中,而這些史事早在律法宣佈之前發生,但也被統稱為律法。── 陳終道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按著血氣 vs. 憑著應許 ( 加 4:22-23) “按血氣生的” (after the flesh) 也可以解釋為按生理的自然現象而生。夏甲給亞伯拉罕作妾的時候,正是青年的時候,所以她所生的不是出於超然的神跡,只是按人健康的常理而已! 但以撒乃是 “憑應許生的” (by promise) 。神曾經應許亞伯拉罕說:“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 ……” 。又說: “ …… 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 ……” (見創十七 6 - 8,19 ),並且神這樣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撒拉已經過了生育的時期,顯見以撒的出生,不是按照人生理上的自然功效而生,乃是憑神所顯的奇妙他為而生。這樣,以撒的出生,絕非出於血氣。── 陳終道 反思 : 我們的服事是 ” 按著血氣 ” 還是 ” 憑著應許 ”? 這兩種會產生怎樣不同的結果 ? 因為律法上記著,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 按著血氣生的 ;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 憑著應許生的 。

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 In Isaac your seed shall be called( 創 21:12 ) 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 羅 9:7 ) 以實瑪利 : 按著血氣生的 以撒 : 憑著應許生的 夏甲 ( 使女 : Bondmaid) 撒萊 ( 自主之婦人 :freewoman) 亞伯蘭

兩個婦人,兩約和兩個耶路撒冷代表什麼? ( 加 4:24-26) 兩約 : 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應許之約為新約恩典之約的預表,律法之約是遵守帶有條件的,人只作奴僕。 兩個婦人 : 撒拉在這裡是代表新約應許的約,而基督徒是憑神的應許得重生,夏甲為舊約律法之約的預表,代表始終不能從罪中得到釋放而自由。 兩個耶路撒冷 : 這是指 地上的耶路撒冷 ,為當時的猶太教、猶太律法主義者之中心地,他們是攪擾加拉太教會的割禮派(加五 2-12 )。保羅認為摩西在西乃山所接受的全部律法,為當時在耶路撒冷猶太人所熱心遵行的,因此說是同類。(加四 25 ) 「 那在天上的耶路撒冷 ,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加四 26 ),這是指在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羅所著重的,乃是神所預備更美屬天的一座城(來十一 16 ),因「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是神家裡的人」。這天上的耶路撒冷,是撒拉所預表的新約恩典之約,是信者之母,凡是在這約下信的人來到錫安山,是自由自主的,作神的兒女,不是為奴僕的。 —— 李道生 這都是比方: 那兩個婦人 就是 兩約 。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

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 Hagar – slave Ishmael – of the flesh Sarah – free Isaac – thru promise The two covenants From Mt Sinai Children are slaves Jerusalem which now is Driven by fear From Mt Zion (above) Children are free Jerusalem to come Energized by love

夏 甲 撒 拉 為奴的婦人 自主的婦人 憑 血氣 ( 天然 ) 生子 憑 神的 應 許 生子 預表 舊約 預表 新約 靠 自己力量 達成神目標 靠 神的恩典 達成神目標 取材自聖經簡報站

應許之約與律法之約 美國林肯總統簽署人權宣告解放黑奴的公告後,北方鐡路沿線各站,都張貼這樣的佈告。姑且設想,有一位黑奴,他看過張貼的佈告,已得知內容。或許他知道這是個事實;或許同意該公告是公義的,可是他仍然像奴隸一樣,繼續服事他的主人,並且期望主人可以因他的殷勤而釋放他,那麼他對這份公告的信心就算不得什麼了。 對我們來說也是如此,如果單單知道歷史上的基督生平,或頭腦上同意他的教訓和他的使命,對一個人的生命仍然沒有什麼幫助,除非他能全然地信靠主的仁慈。 ——《 慕迪喻道故事 》

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是何意? ( 加 4:27) 這是保羅引用先知以賽亞書五十四章 1 節中的話:「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更多。」 在先知當時說這話的意思,乃是預言應許耶路撒冷,有一天將要蒙神救贖復興。他是用婦人為比喻,論到她從被毀壞趕逐,荒廢淒涼,不能生產的景況中而得回歸賜福。 保羅在此是以這一節經文為喻,承接上文,其意表示撒拉是不懷孕不生養的婦人,其後裔得蒙神的賜福,多如天星海沙,像「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撒拉為新約的預表,按恩典之約而言,信徒亦是憑著應許作神的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神的後裔卻是更多了。 — 李道生 因為經上記著: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以實瑪利 以 撒 憑 血氣 ( 天然 ) 而 生 憑 神的 應 許 而生 預表 猶太教徒 (亞伯拉罕肉身的子孫) 預表 新約信徒 (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 也預表 肉體 ) ( 也預表 基督 ) 亞伯拉罕趕出以實瑪利, 我們也要不留情面, 治死我們的肉體。 亞伯拉罕靠神恩典生出以撒, 我們也同樣要靠神恩典, 使基督成形在我們裡面。 弟兄們,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 ( 加 4:28)

自主婦人的兒女 ( 加 4:29-31) “現在也是這樣”,即現在那些“以行律法為本”、甘願在律法下為奴而拒絕恩典的猶太人,也同樣逼迫了那些因信心稱義的人。 30 節引自創二十一 10 。意即:雖然當時從血氣生的曾逼迫那按聖靈生的,但神的話臨到亞伯拉罕,贊同撒拉所說的,把使女的兒子趕出去(創 21 : 12 )。因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憑行為稱義的人,將不能與信靠基督的救恩得救的人一同承受屬天的產業。他們將必從“恩典中墜落”(加五 4 ),與基督無分無關。 -- 陳終道 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 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

以撒斷奶的日子,亞伯拉罕設擺豐盛的筵席。當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 ( 創 21:8 -10) 取材自聖經簡報站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她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她,打發她走。夏甲就走了。 ( 創 21:14) 取材自聖經簡報站

應許,相信,受聖靈 / 得救, 成為神的兒女 律法,相信,受咒詛 / 毀滅, 成為罪的奴僕

從本段經文中我們可以學習到 … 人無法靠行為得救 !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以弗所書 (2:8-9) 得救不是憑著自己的感覺,乃是憑著人相信神的應許與承諾。 神兒子的身分不會因為你做的不夠好而失去,我們是活在恩典之中,而不是在恐懼害怕之中 ! 你到底要相信人講的話,還是神講的話 ?

你相信神的應許與拯救嗎 ?

案例研究 : 我真的得救了嗎 ? 我信主多年,但是心裡常常有個懷疑,我是否真的已經得救?為什麼我經常感覺不到得救了?有時候覺得好像得救了,有時候又覺得還沒有得救!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特別是別人認罪悔改時大聲哭泣,我卻沒有,是不是我還沒有真正悔改?別人受洗是浸禮,而我是點水禮,那我算不算得救?別人受洗是名牧主禮,之後還有按手禱告,而我只是在偏僻小教會裡,一個還沒有按立的無名傳道人為我施洗,我的洗禮算不算數? 有人得救之後病得醫治,我卻沒有,是否我還沒有得救?有人得救之後會講方言,而我不會,我得救了嗎?有人得救之後能很清楚地說出自己經歷了靈洗,而我沒有,我是不是還不算得救?

案例研究 : 我所認識的基督徒有些也不怎麼樣,那為什麼我還要信耶穌? 有人跟蔡先生傳福音,但是蔡先生說 : 「有時在電視媒體上會看到一些神職人員、牧師或是基督徒的醜聞。甚至在我身旁也有一些身為基督徒的朋友、親人,他們的生活令我一點也不羨慕,不過都和一般人一樣,甚至有的行為舉止更糟糕。我常會想,如果信主會變成那樣,那我寧可不要信耶穌。」 請問我們該如何跟蔡先生解釋 ? 福音的真理到底是甚麼 ?

問題討論與應用 你確定你得救了嗎 ? 請分享你的理由。保羅所說的 ” 憑應許得救 ” 跟 ” 憑律法得救 ” 帶給你甚麼新的看見 ? 我們的服事 ( 或傳福音 ) 是”按著血氣”還是”憑著應許” ? 這兩種會產生怎樣不同的結果 ? 試著舉出一些生活 ( 夫妻,親子或工作 ) 的例子,來說明 ” 恩典 ” 與 ” 律法 ” 的不同。

查經資料大全 陳終道 《 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 《 活石新約聖經注釋 》 《 丁道爾聖經注釋 》 《 摩根解經叢書 》 聖經簡報站 《 跟隨耶穌 》 每日靈修 跟隨基督的腳蹤行 其它相關網上資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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